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谋私利村电工触法 见钱眼开获刑罚

  发布时间:2015-10-14 15:55:40


   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不是自己的东西莫要伸手去拿,伸手必被捉。

    1993年,谢某被原阳县电业局农电管理总站聘任为原阳县某村电工,负责该村供电线路的维护和电费的收缴工作,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期间,谢某利用其收取电费的职务便利,采用收取电费少上交的手段,贪污公款20806.37元。案发后,谢某已退出全部赃款。

    原阳县人民法院经认为,被告人谢某受国有公司委托,管理国有财产过程中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20806.37元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。遂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
责任编辑:李春晓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原创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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